第十六章 富国之策(2/2)

上为工场手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而事实上宝德学会也意识到了工场手工业的重要性,在制定富国之策时也考虑到了工场手工业的需求。

第三、制订借贷法案和合同法案。当时民间借贷已逐渐形成了规模,可是由于不规范,经常发生骗贷、跑贷和死贷,债主讨债也往往采用恐吓、伤害、拘禁等不合法的手段,这些乱象严重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此宝德学会编订了借贷法案。借贷法案不仅规定了借贷的上限利率和下限利率,还明晰了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用法的形式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后来在借贷法的基础上形成了金融机构的雏形——银庄,当时的主要通行货币是白银而不是制钱,所以称银庄,客户与银庄的契约称为银票,银票可以在各合作银庄支取银两,这样就形成了最初的纸币。

除了借贷法案,宝德学会还起草了合同法案,合同法案的贡献及其深远,除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法案中体现的社会契约精神还引发了后世的社会改良运动,这样君主立宪就成为了可能。

第四、开辟新商路。当时的商路分为陆上商路和海上商路。陆上商路已经被东辽、西辽、印度、塞尔柱等国所掌控。虽然印度热衷于通商,西辽对商路的控制日益削弱,但是塞尔柱帝国却拒绝中国商人西行,他们也拒绝欧洲商人东往,只有阿拉伯商人可以自由往来东西,这样塞尔柱帝国就独享了东西方的商业财富。中国商人利润微薄就不愿意再西行了。

虽然还有海上商路,但是海上商路仅限于马六甲海峡以东,中国称之为南洋,宜兰州(台湾)以东称之为东洋,马六甲海峡以西称之为西洋,宝德学会主张通达西洋,开辟新航线,新商路。

第五、支持技术进步,制订专利保护法案。后隋一向重视工匠的作用,百余年来先后发明了四轮马车、印刷术、火炮、飞梭纺纱机等装备。宝德学会认为应该给予工匠更优厚的待遇,技术也是财富,应该给发明人带来长期回报,专利保护法规定了技术保护期为10年,技术保护期内,应用技术获取利益的企业需要向专利拥有人支付技术使用费。

专利保护法案的第一受益者叫林阿贵,粤州南海人,他是一名水手,他的发明专利是航针。航针是指南针的升级版。1100年宝德67年,后隋与印度签订了海上贸易条约,大批的商船往来于南洋与西洋,由于是新航线,商船往往迷失方向,林阿贵通过研究老式指南针发明了航针,装备了航针的船舶再也没有迷失在大洋上。

由于中国商船装备的航针是花了大价钱的,所以船主们共同封锁了航针的秘密,不让印度人知道,结果印度商船屡屡失踪,海上跑的都是中国船,不久以后中国商船队就垄断了海上商路。林阿贵则凭借着自己的发明富甲一方,完成了**丝的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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