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林赛·多尔律师的策略(2/3)

就通过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你完全可以相信我的专业素养。”

“抱歉,多尔律师,我不应该怀疑你。”罗纳德接过名片,上面哈佛的校徽,和律师头衔打消了他的疑虑。

“如果你没有异议,我们可以开始,我的咨询费率是每小时150美元。”说着林赛按下了律师计时钟。

听完罗纳德的叙述,检查了所有文档,林赛·多尔律师眉头紧缩,拿起黄色铅笔,用另一头的橡皮敲了敲拍纸本。

“应该说你做了一件不谨慎的事情,李先生。口头合约在法律上没有什么约束力,全靠当事人履约。”

“是我幼稚了,我以前没和大制片厂的人打过交道。”

“你为什么不让编剧工会为你仲裁呢?据我所知,只要你有底稿,他们的仲裁是比较公平的,而且结果是强制性的,制片方只能接受结果。”

“我还没有加入编剧工会。是因为导演答应我在剧本上署名,我为了用这剧本申请编剧工会资格,才答应免费为他改的。”

“原来是这样,那彼得森给你的建议也合情合理。”

“怎么,你也建议我放弃署名权吗?”

“现在说这个还为时过早,不过我有一件事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不愿意让你署名?据我所知,一部电影最多可以署三个编剧名字,而剧本上只有一个。”律师小姐问道。

“导演说他们和编剧签了署名独占协议。”

“这不正常,我得查查相关案例”。律师小姐起身去了图书室,查询起历年相关的案例。

过了一段时间,林赛·多尔律师又拿着拍纸本又回到了会客室,“我找到了”。

一头金发干练地扎在脑后,律师小姐的一双蓝眼睛闪着兴奋的光芒:“电影的编剧创作属于委托创作,是制片人有了故事以后,委托编剧写成剧本。”

“那样的话,这个剧本的产权属于制作人。他有决定权,完全可以把做了三分之一以上剧本修改的你,也放在署名栏里。问题出在他签那个独占协议,他没有理由这么签。”

“你的意思,是制片人又在骗我?”

“不,我的意思是,这个独占协议非常不合理,制片人他一定是得到了什么,才肯付出这个独占权。”

“我有点糊涂了,多尔小姐”

“这样”,林赛·多尔用铅笔在拍纸本上写下两行字,转过来给罗纳德看。

“故事:”(story by)

“剧本:”(spy by)

“这两种署名方式,在好莱坞是两个概念,你知道吧?”

“是的,故事是指想出一个核心故事概念的人,剧本是具体撰写剧本的那个人。”

林赛又写了一行

“写作:”(written by)=故事+剧本

“如果署名‘写作’,那是最高等级的署名,等于故事和剧本都出于一个人之手。只有这种情况下,编剧才只署名一人。”

罗纳德点点头表示理解。

“但是这明明这是一部制片人想出故事,雇佣编剧完成的剧本,编剧只是完成了一份雇佣创作工作,按道理这份剧本的署名应该是这样:

林赛·多尔在拍纸本上又写了两行:

故事:大卫·达席尔瓦

剧本:克里斯托弗·戈尔

可为什么剧本上只有这个编剧的署名?



“原创剧本:克里斯托弗·戈尔”

林赛·多尔律师,指着剧本封面上的那行字,双眼炯炯有神地看着罗纳德。

“这?也许是制片人不在乎署名?”

“不可能,制片人是不可能主动放弃任何一个给他带来收入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