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战争裁决(3/3)

保证自身的安全后,三人互为倚角,从帐房窜出,引篝火点燃周围营帐,宣武军帐房建的密,反而方便罗凡三人在其中乱窜,但也只能点燃两块大帐,宣武军中高明将领极多,被走水声音惊醒后,忙勒令部下,严密死防自己营寨勿妄动。

整座大营帐外巡逻士兵亦徒然增多,罗凡见骚扰目的达到,三人复又蹿至木栅栏处,潜回游骑待命点休息。

一个时辰后,天色转亮。

罗凡自动醒来,带领众骑上马前往宣武大营,遇对方围来斥候,罗凡掏出事先写好的一份信,单人单骑迎了上去。

信中内容再次向宣武方面阐明,唐朝疆域之内四海皆兄弟,非敌人,不可一而再再而三的肆意大军压来。幽州境内实行幽州律法,违法者将受法治裁决,不管是民事还是战事,都在律法范围之内。

对战争定性,进而判罚裁决,这片土地上从来没有过,不管是汉唐宋明当政,还是元清入关,以及后来的种花淫民共喝过碗碎。统治者从来不对自己以掠地奴役剥削为由发动的战争进行过任何一次的自我反省和纠正。更别期望同为一个民族的所谓的狗屁炎黄血脉,一些人敢下令部队开着装甲车碾压国民。

罗凡信中详细说了什么是战争罪,以及如何对战争的处罚。信送到,罗凡率骑纵马回奔数里,在道路中间刻木牌书曰:“红色警戒线,非卢龙军队,越线属过界行为,卢龙视此为战争行为,卢龙军队会为幽州公民尊严,财产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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