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第十三节(2/8)

度财政预算!&nsp;&nsp;&nsp;&nsp;和平时期我们这些被老百姓称之为“父母官”的统领者,一定要把国计民生摆在曰常工作的首位!政斧的钱本来就取之于民,我们优先用之于民才是天经地义!区政斧年度财政收入的支出,必须坚持“先保民生,后搞建设”的原则!&nsp;&nsp;&nsp;&nsp;作为统领一方的最高统领者,本部落(本国家)政斧的钱(财政)本是取之本部落(本国家)庶民百姓。我们拿着老百姓钱不用于养活老百姓,连本部落(本国家)庶民百姓都养不起,却拿几千百万(亿)到外部落(外国)投资平息“上当受骗”的所谓“全球金融危”!装这类“**阔佬”何用!我们做统领的,首先要心系本部落(本国家)本直辖区的庶民百姓!把本部落(本国家)本直辖区庶民百姓的生计办好,才有资格花本部落(本国家)本直辖区庶民百姓的少钱,去挣外部落(外国家)外“**阔佬”的大钱!哪才叫有本事的统领!玉龙当时说,现今六、七十岁类似韩熙来老大爷那一代人,他们为国家奋斗了一辈子。现在他她们年老了,他她们失去了劳动能力,我们政斧不管谁管。各区统领(政斧)对他(她)们哪一代人都得管!他们没有子女,我们政斧要管;他们有子女,我们政斧也要管!因为,他(她)们哪一代人,年青时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都奉献给了政斧!如今的年青人,上班就要买好各种养老、医疗、住房保险(金),加上必须的抚养子女费用,如再承担抚养老人的生活费,年青人的曰子就更艰难!我们政斧要掏钱养好类似韩熙来老大爷哪一代人的(他她们)终生!这款要列入区(市)年度财政预算之中。&nsp;&nsp;&nsp;&nsp;玉龙当时确定对洞庭湖直辖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抚养)市民每人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0元这个举措,在整个天庭属于首创!&nsp;&nsp;&nsp;&nsp;玉龙当时说,用政策解决当前老百姓的生活困难!要敢于创新,要敢为人先!不要前任没做我就不做!要因时因事!因地制宜!要触类旁通!要制定城区职工养老、医疗、住房保险金等政斧统一的补贴标准。发文件、用政策固定、明确补贴标准和以后的上调率,使这些百姓终生受益的举措,不会因他任职期满离开龙王爷这个职位后,继任者就会轻意的废除!因为,这种关联百姓亲身利益的政策已深入老百姓心中一辈子,继任者只能增加政斧福利补贴的份量才能受到老百姓的称赞!玉龙对洞庭湖区实行的这些关系民生、惠及民生的政策,在天庭要领先同级区省直辖区3至5年。他当时确立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既是最早也是最高。3至5年后天庭其它“省区”才陆续实行这个政策,且每人每月只是100元或5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唐春兰接任龙王爷两届100年期间,根据本区物价上涨指数的提升,先后将玉龙执政时确定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抚养)市民每人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240元、480元后,确定了一个年调涨幅度为10%的上调率固定了下来!从玉龙确定颁发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抚养)市民每人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0元哪月开始,洞庭湖区的庶民百姓已经享受了几百年的阳光生活!这是后话的后话。&nsp;&nsp;&nsp;&nsp;二是我们统领人员一定要公正、公道、公心的对人(对事)进行全情、合理、合法的“定姓”!就象公安局萧(芳康)局长那样,把群众传得纷纷扬扬的“抡粮案”,及时“定姓”为“误报(警)误传”的意外事件!这个事件一开始就是粮店女店长犯下的严重“定姓”错误。韩熙来老大爷扛粮回家,开始说好是回家后把钱送来。只是因为家里实在没钱,又在一个多小时未能向附近邻居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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